天津行政区划如下:
市内六区(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
环城四区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
滨海新区(塘沽区、大港区、汉沽区 )
五个郊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宁河区)
市内户口迁移
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郊区户口迁移
受理条件:我市“五区”(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非农业户口居民,因搬迁或购房,需向其他市辖区办理户口迁移的,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将户籍迁往住所所在地落户。
应提交的材料:
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4、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县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二)、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审核。
简单来说,市内户口迁移需要去迁入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携带商品房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带上买房的手续和缴费证明去办理即可。郊区户口迁移的要求会高一些,有的区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市内六区有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迁移。
2016年,蓟县撤县设区,自此天津全域无县,由16区组成。但熟悉天津行政区划调整历史的人应该清楚,近几年武清、宝坻、静海、宁河和蓟县(州)的称呼经历了“两区三县”到“四区一县”,再到现在全部撤县设区成为远郊五区的变化。
之前,本市不同区县之间的户口迁移是有限制,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定,市内户口迁移必须在市内同等地区之间,即同一“层级”的区县之间户口可以平移,即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可平移户口,远郊五区之间可平移户口,但从远郊五区迁往其他区比较难。最早的时候,从远郊五区前往市中心,只能通过升学、人才引进等方式,后来一步步放松,慢慢过渡到“住房+社保”,最后到现在的完全放开市内户口迁移,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市范围内自由迁徙流动。
本项政策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的,所以目前已不用担心自己落户在哪个区,最后住房买在哪个区,户口就落在那个区。也可以先买郊区的房子,后期再通过换房的方式落户市内六区。
望采纳,谢谢
直接迁就行,可以走投靠亲属。
现在空挂户口的情况很普遍。需要先到河北区属地派出所开个迁出证明,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市内的户口可以平迁。原户籍地办理转出,南开那边办转入就行了。很简单
只要提供结婚证,跟户籍民警好好聊聊就OK了,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