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证据的有哪些

2024-11-16 0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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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骂虐待,等等,都可以认为是。其中构成证据的形式在《民诉法》中有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回答(2):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

回答(3):

能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等等。

回答(4):

被暴力侵害的照片、医疗记录、报警记录。尤其是医疗记录,必须持有,否则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