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如果老师拿着自己当时写给他的检讨书给学校学校还会给予处分或者撤销学位证嘛?

2025-04-15 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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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处罚必须遵守“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高校学籍或学位管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当秉持“一事不再罚”原则。即对同一个违纪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本案,在当时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即本科目成绩归零,必须重修。这就是当时的处罚。如果当时就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应给以纪律处分的,那么当时就应当作出处分的决定。事后,再对同一违纪行为,重新作出新的处理决定,这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进而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