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金融衍生品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跨期性。金融衍生品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时间按照—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金融衍生品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某时点上的现金流,体现跨期交易特点。
②杠杆性。金融衍生品交易—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同时,交易者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交易者的大盈大亏。
③联动性。金融衍生品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通常金融衍生品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分段函数。
④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Underlying Assets)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由于许多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相应科目,因而也被称为“资产负债表外交易(简称表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进行全额交易,不需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贷款。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杠杆效应。
金融衍生品一旦出现,就呈现出不同于基础商品的特点,具体归纳为:
1.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在现时对基础工具未来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交易。交易结果要在未来时刻才能确定盈亏。
2.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基础工具,而是对这些基础工具在未来某种条件下处置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以契约形式存在,构成所谓的产品。
3.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的交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会计规则,在交易结果发生之前,交易双方的资产负债表并不反映这类交易的情况,因此,潜在的盈亏无法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4.金融衍生品是一种现金运作的替代物,如果有足够的现金,任何衍生品的经济功能都可以通过运用现金交易来实现。
5.从理论上讲,金融衍生品可以有无数种具体形式,它可以把不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工具组合成新的工具,但不管组合多么复杂,基本构成元素还是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
6.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不涉及本金,从套期保值者的角度看,减少了信用风险。
7.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用较少成本获取现货市场上需较多资金才能完成的结果,因此具有高杠杆性。
8.金融衍生品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却能给持有者带来收益,是一种收益获取权的凭证,本身没有价值,具有虚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