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二.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打开电源开关,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并记录于设备点检表中。
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1).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⑴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⑵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⑶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⑷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⑸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⑹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4).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8).检修时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ECPL”生命挂牌挂锁。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不准在起重机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0).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电源开关切断,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工作现场。
(11).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2).运行时,两台起重机大车运行轮之间要保持不小于500mm的距离。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
(1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