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出险,保险人有权加收保费或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已经出险,则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保险人在风险增加之后的状况属于拒保情形,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
2.如果被保险人在风险增加之后的状况依然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并从中按照原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差额扣除相应的保费。详情可咨询保险公司。
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享有的权力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宣布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