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求大神

2024-11-27 2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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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乙可以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乙也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但是乙只能选择定金或违约金,不能两个都选。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乙的利益,乙可以要求甲返还定金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回答(2):

是民法案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