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承包农村土地吗

2024-11-27 15: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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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分为两种承包方式,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种是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是不能承包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也就是说,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回答(2):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资信良好、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是可以承包农村土地的,只不过需要事先经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府批准。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回答(4):

可以,但要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