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时候没有系统的刑法典,但是有刑法性质的文件。
2、1949年10月到1979年6月刑法特点:
第一,这一时期中国没有刑法典,只有寥寥可数的单行刑法。这几部单行刑法是为了配合社会改革运动而颁布的。如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她是为了配合镇压当时反革命运动而颁布的;195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它是为了配合“三反”、“五反”运动的;1952年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它是为了配合当时国民经济的恢复而颁布的。
第二,判刑事案件时,定罪、量刑主要不依据法律而是依靠政策,因为法律在当时不健全。
第三,对刑法典开始孕育、起草。主要过程是:1950、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法治委员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试图为刑法典的起草奠基。但这两个文件在严格意义上不是立法,因为它们未进入立法议程,也没有比较公开和广泛地征集意见。真正把刑法典提上议事日程的是从1954年《宪法》颁布后开始的。1954年10月到1963年10月,中间由于开展政治运动只有断断续续的立法工作。到粉碎“四人帮”第三部宪法颁布后,从1978年开始搭班子搞刑法典,到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
1949年10月到1979年6月期间,新中国没有完整的刑法,如何判罪?
请仔细阅读以下的文字——
第一,这一时期中国没有刑法典,但还是有一些的单行刑法。这几部单行刑法是为了配合社会改革运动而颁布的。如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2年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第二,除上述单行刑事条例和法规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还制定了其他刑事法规;在许多非刑事的行政法规中,也规定了刑法条款,内容涉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渎职罪等方面。
第三,判刑事案件时,定罪、量刑主要不依据法律而是依靠政策,因为法律在当时不健全。
古代也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