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规定,但现行多是如此。2、此类商品是一类一码,不是一品一码,所以无太强的依据支持你。3、通俗的说,就是它的码本来要一个口味对应一个码,但它把一个码用在了几个口味的包装上。只要几个口味价格相同,就被默许了。
1)这是可以的,商品码主要用于标识商品品类的唯一性。水饺的口味虽然不同,但是应该算是该企业统一品类的产品。2)换个角度,至于超市的说法是不是实时,那另当别论。
不合乎规定,一个产品只有一个条形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