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是否有效要看女方的精神分裂症现在治愈了没。如果结婚时有精神分裂症婚后治愈的,则不能认定为婚姻无效。
2,在我国,房屋和土地不是一起的啦。有地契不代表对地上的物也拥有所有权,而房屋为双方婚后所盖,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那女方肯定是有权请求财产分割的。至于如何分割,先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
4,离婚的时候可以提出的关于经济的有:经济补偿请求权(弥补分别财产制),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限法定过错),这样看来好像男方无权提出这里的任何一个请求权,具体情况还要看双方的离婚原因之类的。不过基于女方在结婚的时候有欺骗行为,可以基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男方多分财产,但这还是要看双方离婚的具体原因。
1、无效。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3、若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证明是属于一方所有的话,按共有财产处理。既然是共有,那么解除同居关系时就应当分割。
4、法定的离婚赔偿理由不包括结婚时隐瞒病情的情况,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1,依精神病人的病情程度区分是否具有行为能力
(1)对于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亲自进行离婚诉讼或者办理离婚登记
(2)对于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需要先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为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可以行使监护权相关人员后,再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2,相关规定:
(1)《民通意见》的规定:
4.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5.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我个人的观点:
1.如果男方能证明女方当时生病,则婚姻是无效的,但男方有可能受到刑法236条和公安部"84"解答的制裁,女方可以附带民事要求赔偿;如果不能证明女方当时是生病,婚姻生效.离婚应该分到财产并多得补偿.
2.共同生活了8年,说不知道女方有精神分裂,很难有说服力,需要做法医鉴定.证明男方至少在8年中是知道女方有病的,或者利用女方生病想掩盖其他事情.因为女的精神分裂权利受到侵害,自己很难察觉.
我只会站在精神病人的角度,回答问题,因为她们太容易受到伤害了,很抱歉,没帮上你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未经治疗是不能结婚的,预后不良的精神病人也不能结婚。
如果患有精神分裂症,建议结婚前双方到有关婚检机构进行体检,以排除其它的遗传性疾病。
各种精神病经治疗后确实症状缓解,疗效巩固较好的病人,是完全可以结婚的。但应注意有否以下情况:
1、如果你朋友的女方各方面都正常,又无遗传性疾病的话,那么恭喜你的朋友啦!倘若不知对方的情况,建议你的朋友不要再找患有阳性家庭史的对象,此时如果结婚双方都患有精神病,会增加精神病的遗传机率。
2、男女双方都有精神分裂症,科学研究表明发病与遗传因素关系密切,所生育的子女中,发病率为35%~68%,比一般人群高80~100倍,因此即使治疗效果再好,结婚后也不能生育。
3、精神病人结婚后还必须定期看病,遵照医生的要求治疗一段时间,一般初次患精神分裂症要维持治疗三年,多次复发超过三次以上的宜终生服药治疗,所以需要巩固一段较长时间,切不可认为结婚可以“冲喜”,认为病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转危为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结婚是喜也是忧,如处理不当,反而会增加复发的机会。
4、病情稳定的病人,不要因自己精神病就向对方有意隐瞒病情,更不可欺骗女方,因这是不道德的行为,纸终究包不住火,只是暂时现象,一旦病情暴露而影响他婚后的家庭生活,对患者也是较大的打击,成为一种诱发疾病的导火索。明智之举是在婚前恋爱的时候将患病情况提出来,让对方考虑,说不定丘比特之箭仍会朝你飞来。
经治疗病情缓解可结婚的患者,应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最好不要生育,婚前先做绝育手术或严格采取避孕措施,这样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有益。
由于你的描述不够具体,建议你找个律师详细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