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和效率
主要是通过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也就是税收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以个人财产的多少和对生产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分配可能是极不公平的,而市场对此无能为力,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会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加以调整和改变。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划清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的范围和界限。原则上讲,属于市场分配的企业职工工资、利润、租金和股息收入等,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财政分配的范围是医疗保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二是规范工资制度。主要是由财政供给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类似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的透明度;实现个人消费品分配的货币化,取消变相的实物工资等等。三是加强税收调节。比如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之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差距之内,实现社会基本公正;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不同企业的利润水平;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配等等。四是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和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