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不杀生(转载)
前几天,圈友daliiiii留言问我:“植物的生命跟动物的生命没有区别。为什么吃动物觉得心理受阻而吃素就心安理得?又为什么就只有人能成佛呢?”
不杀生是佛法五戒之一,关于杀生的定义和范围,圣严法师曾经专门论述过。他说:原则上讲,不杀生戒的重心在不杀人,所以,杀人是重罪,杀其他动物是轻罪。众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类能够造恶业(或称为黑业),而堕为鬼道或下地狱;也能修善业(或称为白业),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于成佛;其他众生,除极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恶为何事,只有随业受报的自然行为,而没有心意的造作在内。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并能弘道,因此,戒杀是以不杀人为根本的。
佛法讲,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知是人。(2)预谋而有杀念。(3)杀死。否则,只能叫做伤害或过失,而构不成杀人。至于人,是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所以,不得堕胎,也不得以安乐死的名目来处理自己求死或已无自觉意识的植物人;否则,就是杀人罪。
迄今为止,医疗界呼吁人体器官的捐赠和移赠,比如眼角膜、肾脏以及其他脏器的捐赠,是将没有使用能力的人体,局部令其复活,这是值得鼓励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赠,当然已经获得捐赠人的同意,纵然在死后移植,也必须预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则亡者对于遗体尚有一分贪恋和执著,便会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响他的转生善道或往生净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于十二小时之内,神识未离,尚有部分知觉。从医学上判断已经死亡的人,从佛学的观点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遗言,捐赠器官,为了挽救另一人或数人的生命,这是舍身救人的菩萨行,因此,若生前确立有遗愿,移植人体器官当不成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持环境卫生的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问题,这在佛世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满生小虫,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这个例子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予以清理打扫,目的不为杀伤虫类,因此,不算杀死。当然,不得用药物喷射杀虫,只能以打扫、清理、消毒的方式来防治或退治虫蚁的进入和繁殖。如果环境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消毒完善的状态,纵然有虫蚁,也不会太多。
如果在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但为了我们自身的活命,不用说耕种,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劳务,也会无意杀死虫蚁。所以,只有经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不算犯杀生戒。当然,能够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的机会,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至于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是他们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伤人,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应受到人类的同情和保护。以今天人类的社会而言,不仅可以防治受其伤害,也可以划出特定的空间范围,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们的繁殖,不令其成为人类的灾害。此所谓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歼灭法,不仅培养了人类的仁慈心,也对大自然的生态尽了维护的责任。
一般初学佛的人,对众生的定义不明,而且现在更有人说,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说不杀生,应该既不杀动物,也不杀植物。其实,生命是有层次之分的,植物是无情众生,动物才是有情众生。所谓众生,可分作三级:高级的为人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有活的细胞,二是有神经的反应,三是有思想及记忆;低级的为植物,只有活的细胞,没有神经和记忆,虽有生死的反应,却没有苦乐的感觉,更没有思想及记忆,所以叫做无情;中级的是动物,只有少数如狗、猴子、马、象等高等动物有若干的记忆力,但它们也没有思想力。至于下等动物,除了神经的本能反应,也没有记忆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经就有痛苦,就会怕死。所以虫蚁都会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险,而植物则不然。因此,对于杀生的界定,就是指能够知生怕死的动物,而不及于植物。
经上说,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这是因为低级的鬼神,往往会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坏其居处,而并非为了草木不可杀的理由。
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也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也不属于杀生。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没有神经,但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时需要通过滤水囊的过滤,把比较大的微小众生滤出,比较小的就不管了。这是基于慈悲的观点,不忍目见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见,或虽见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无情众生,那也就理会不到了。
佛教主张不杀生,主旨在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众生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我们自己怕受伤害、畏惧死亡,众生无不皆然。众生的类别虽有高低不同,但众生的生命绝没有贵贱、尊卑之分,如果人人发扬这种平等、慈悲的精神,我们的世界一定是和谐、和平、互助、互敬、互爱、融洽无间,将没有一人会受到故意的伤害。虽然佛经中说,杀生有果报,杀人偿命,吃它半斤,还它八两,这是说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实。但是我们不必把不杀生的著眼点摆在害怕受报的观点上,果报是有的,但也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的;养成慈悲心,才是不杀生的重点,也是佛菩萨化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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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一家,不残害生命都是修“行”的一戒。
但并不是说杀生就不能成佛、得道、或升天堂。戒是手段,不是目的。戒是规范“行”而不使领悟的过程产生障碍或偏差。
具体到杀戒,目的是避业障而不是“护生”。
所有的戒(不管哪家的)都不过是选择的指导。就如和尚不杀白菜萝卜就要饿死自己,你认为佛会教和尚杀自己吗?藏传佛教也是佛教,他们那里高、寒,光吃素食身体顶不住的,所以喇嘛也可以吃肉,即使不吃肉的喇嘛,日常不可或缺的酥油可是从牛身上来的,佛家可没有教导他们为了牦牛而牺牲自己。
你听起来不是佛教徒,我也不是,我看来各宗教教导信徒修行的最终目的都是为自己而不是为了别人,即使是大乘果位或不食五谷而使年谷熟的道家圣人境界,也不过是把自身和更大的世界或社会合一,说到底是为自己的境界提升,没有哪一家的教义是要保护生命。
此问看似简单,其实极难回答,种种微妙,需要通达大乘,明心见性的圣贤才可能如实了知。简单来说,草木、瓦砾、山河大地等,皆属无情之物;无有命根,亦无佛性,永不成佛。植物也是如此,是化现,不是自有生命。
常有的争论如下:
其一:见性之人,可以看到有情之佛性,显现于无情物上面;不是看到无情本有佛性(无情无佛性故)。
其二:“有情无情,同圆种智”,略解如下:“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无情既然是有情真心所造,即是有情真心的一部分,比如人是有情,而指甲毛发不属有情;而此有情成佛之时,无情亦当“同圆种智”。诸佛国土,为诸佛显化,诸佛摄受众生而庄严佛土,若无众生,则无诸佛圆成佛道,故说:“比如树王,众生为根,佛菩萨为花果”,诸佛国土即其中一切物虽是无情,却也不离诸佛法身(比如《阿弥陀经》,能发出种种妙音的鸟类,不是罪报所生,而是显化;何况能生长的植物。)
其三:无情物上,常有有情居住,对某些有情来说,植物好比人所住之房舍、聚落等;因此不可损坏。并非无情可以久而变为有情(若有树木“显灵”,必是藏匿其中的有情,不可能是树木本身,“树精”之说,虚妄不实)。
其四:微生物等,附于植物之上;虽植物本身可食,而微生物属于有情,本不可食;唐代僧人,自备细网滤水而引用,就是尽量除去水中之有情。然而,若不食植物,修行者就不能保持色身,必然饿死。对于此矛盾,末学亦不能解答。
综上所述,末学以为,第一:不能有“无情有佛性”的邪见。第二:食素的问题,难以究竟,不必穷追细节而耽误学佛正业;佛既然未说“不可食素”。我等既为学佛人,信受奉行佛说即可。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按<五戒表解>讲,什么是杀生?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为杀生。
佛陀告诫我们,生命对每一个众生都是宝贵的,都具有强力的求生怕死的愿望,爱惜自己的生命。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每一个人都有求生存的权力,并且当我们活著的时候应有安全感。这是人权最基本的要求。在任何一种社会中,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们就会活得幸福,就能安心工作,社会才能向前发展,变得繁荣富强。反之,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整天觉得自己不安全,随时随地都有生命危险,朝不保夕,生活在这样极度恐惧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如何才能活著,我们的主要精力自然都放到求生存方面去了,那有时间考虑好好工作,又怎能安心工作?!这样的社会怎能发展?!所以在世界上,第一宝贵的是生命安全,人们爱惜自己的生命重过世界上任何一件东西,甚至是自己的妻儿。所以佛陀把“不杀生”放在第一位。
在佛教之初,对生物的有情众生多只重视于人,其次才是其他动物,而在佛语中并没有认为植物也是有思想的“含识”,因此把植物归于无情之物,其实只是限于当时人的思维而已,更何论微生物细菌之类呢?否则就该说是轮回七道了。到是在古印度婆罗门教吠陀教义里对植物有说法,是属于梵天创世,天有天神,地有地狱,人有四大种姓,动物有动物,植物有植物,山川河流有山川河流,这一切种类各有自己的轮回,无可更改,也就是动物永远是动物,植物永远是植物,人的轮回也永远属于自己的种姓而不变异,但是高等种姓有可能上升天神。《摩奴法论》中应该就有此类内容,可以看书查查。
佛教理论中,有情又叫名色,就是须有四大的物质(色),加受想行识的精神(名)。而植物在当时没有人觉得它有思维,所以只是色蕴。就算是现在,科技的发展也仅仅证明植物可以生成和传导思维,但一样没有证明它有自我逃避和自我学习等本能,所以归为无情还是比较合适的。
再者,学佛者不能舍本逐末,明白不杀生的道理和意义就足以,事事求源,则忘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