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公共关系
政府包括负责国家各级行政事务的工作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立法、司法机关,以及他们的派出机构。(政府公共关系是指政府通过与社会各界公众的双向沟通,树立政府形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的自觉活动。)
1.政府公共关系的必要性。在高科技和新经济时代,人的活动对社会和自然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世界各国的政府,无不高度地重视政府公共关系的价值。美国著名的公共关系专家卡特里普和森特将政府公共关系的必要性概括成两条:“其一,政府有义务向它的人民报告自己的决策和行为;其二,有效的行政管理需要公众的参与、支持。”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把政府公共关系的必要性归纳成以下几点:
2.政府公共关系的特点。与其他类型的公共关系相比,政府公共关系有其自身的特色。政府公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的权威性。政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它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但又居于社会之上,运用公共权利,执行公共管理的职能。
(2)目标的独特性。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公共关系工作,主要目的是为组织塑造良好形象,从而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政府在国内开展公共关系工作,一般不需要提高知名度。由于主体的权威性和惟一性,政府机关的知名度本身就很高。因此政府公共关系的本质则应主要围绕着如何提高美誉度下工夫。只有美誉度提高了,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客体的复杂性。企业或社团组织的公众一般是有限的,主要是与组织发生了实际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而对于政府来说,几乎没有非公众的存在,社会上的一切公民,都可以算是政府的公众。
3.政府公共关系的具体工作。基于对政府公共关系必要性和特殊性的分析,我们认为政府公共关系应当包括如下一些具体工作。
(1)收集信息。古今中外,一切高明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民情民意,并通过各种方式和方法了解民情民意。公众的需求至关重要,因为公众的态度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逐渐形成一种标志民心向背的社会潮流后,将对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法令产生巨大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机关明显加强了民意沟通,通过信访、会见公众代表、征集群众建议等方式与公众进行信息交流,使广大公众得以参政议政,从而密切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加强政府管理透明度,实现政治生活民主化。随着时代的发展,更要全方位开拓民意沟通渠道,主要有信访工作、建议征集、民意测验、典型调查。
(2)发布信息。就是把政府内部的信息有效地输出,使公众认识、了解政府,达到双向沟通。良好的公关关系是“干”与“说”的结合,是优良的行为与真实、正确的报道的结合。发布信息的具体工作包括: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发布政府公告;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举办展览;网络公关。当前在因特网迅猛发展的影响下,网络公共关系开始成为政府公关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