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后案件会怎么处理?

2024-12-02 04: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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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子只有两种结果,即起诉或者不起诉,没有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说法(至少在法律上没有),不起诉分为三种:
  1.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是无罪或者已经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一般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3.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尚有疑点还需要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补全证据还需要公诉的。
  如果是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就是具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一般就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规定,经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1、“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既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更不能做出起诉决定”:
(1)是的,审查起诉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更不能做出起诉决定。因为:起诉决定是针对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不管是法定不起诉或是酌定不起诉,都是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只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是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2)而你讨论的是“没有犯罪事实的”,也就是说嫌疑人根本没有犯罪行为。这是与以上两种情况截然不同的。

2、对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检察院一般是“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3、“公安机关会如何处理?有无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撤销案件、放人,如果以后发现有了证据可以再立案处理。如果已经取得了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 可以再次向检察院移送请求审查起诉。
(2)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4、“对此类案件检察院有什么权力?”: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对公安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可以提出建议,公安应向检察院说明理由。

回答(3):

这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这个人有没有前科之类的。一般来说,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了,为什么不作不起诉决定或释放呢?如果退回公安机关的话,一是直接释放;二是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三是行政处罚。

回答(4):

退回公安机关一般公安机关会补充侦查,并申请复议。

回答(5):

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转为治安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