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的是住院医疗险。
2、过错是没有如实告知。
3、是过失。
解释:过失遗漏是指投保人就其告知义务范围内的事实,知悉或应该知悉其情况,但因过失而未能说明。投保人因过失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应当了解,但由于疏忽没有了解而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二是对保险标的的有关危险情况应当了解,但由于大意没有了解而未能如实告知。
题目中有提到“认为自己身体不错”,由此可以看出投保人并不知道自己身体异样,那就构不成故意。
4、合理。
解释:根据《保险法》17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
他投保的是住院医疗险,各家公司名称不一样,在中国人寿是国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胡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胡先生的过错是过失。
合理,保险法明确规定,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故意不告知的不退还保险费,过失不告知的无息退还保险费。
呵呵,但愿能帮上你!
险种就不清楚了,过错可能不在他身上,也许在业务员身上。如果买的时候业务员问过身体情况,但胡没如实告知就算故意,解除合同正常,如果买的时候业务员没问过身体情况,那就是业务员的过错。
险种就不清楚了,他没有如实告知,这点很重要。此过错应算故意吧!保险公司这么做是合理的。不知当时的那个代理人有没有问他一些身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