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遣散费

2024-11-11 04: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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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题目有问题,法律上没毁喊巧有明确你所说"遣散费"的任何规定,只对纤键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等做了明确规定渗槐.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渗源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怠厂糙断孬登茬券长猾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丛银态济补偿:
(四)用搏旁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3):

没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给双茄漏谨倍工资的啊!
不知道你是企业还是个颤基人?
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经济补偿金是只要给半个月的工资就可以了(只工作搜液了五个月)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给我发百度消息

回答(4):

在深圳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