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共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共有
2024-11-20 19: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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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为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家庭依法对中燃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余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卖毁虚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