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学校确实存在问题,家长反映的问题属实。那么学校会比较麻烦,从校长到下面负责的老师都要受到影响。具体影响要看问题的严重程度。小到批评警告,大到调离岗位,罢免校长,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一旦遇到家长对学校的投诉,教育局的态度一般是安抚家长,然后对学校进行批评,对老师进行第一时间处理,以求息事宁人。所以,家长告学校、尤其是到教育局频繁告学校,更尤其是遇到那种死缠烂打地告学校的家长,学校是比较麻烦的。
二,学校确实没有问题,家长反映的问题是属于无理取闹的。这种情况,学校是可以硬气一点儿的。现在很多家长,在家校问题上稍微遇到一点儿不顺心的,动不动就会想到要告到教育局去。一方面这是在给学校施压;另一方面,这也确实是这些家长真实的想法,理由前面说了,很多时候教育局是比较偏向家长的,有些家长深知这一点。但是,在是是非非真的很清楚的情况下,学校也是应该硬气一点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