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2024-11-17 0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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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完善,其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2):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作出了补充规定,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也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答(3):

  1、提前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法理由,还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同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同的。
法律分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这种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无法预计到该项工作结束的具体时间,因此在实践中该项目的开工之日,就为合同开始之时,此项目的结束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一旦符合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则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5):

要的,已经明确,按照时间期限进行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照一年算,最高补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