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

2025-03-21 1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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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回答(2):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