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小区丢失,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吗?

2024-11-28 1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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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电动车、电瓶车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主要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有保证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的义务,那么小区居民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中就包含了物业公司保证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的费用。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负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首先有两个情况要先明白,放车的区域是不是专属电动车的停放区域,物业有没有收取相应的看护车辆的服务费用。如果小区单元门口没有专设停放区,并且物业没有收取相关的看护车辆服务费用,物业公司是不会承担丢车的责任。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那么物业有责任赔偿;如果业务未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为业主看管车辆的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电瓶车的业务做法:可以先与物业沟通,是否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如已签订即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如未签订,物业无需赔偿,那么可与物业私下协商。不支付物业费的凭证就是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回答(2):

电动车在小区丢失,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吗?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
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
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3):

有一定责任。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但电动车丢失物业是否要赔偿要根据实际合同范围来看。小区物业收了管理费就应该保障业主电动车的不被丢失的义务。这个就相当于一个委托保管合同,保管人丢失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