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以下操作是可行的: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购自男方父母的房产由男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负担购房款,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只要是买卖的形式,几乎都会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使你说不实际交付房款,那也很难举证。
另一种方式就是用赠与,赠与合同中可以约定仅赠送给其中一方,与另一方无关。
根据新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交税方面,房产赠与子女所需要缴纳税费的比例:一、契税,房屋市场价格的3%。二、印花税,市场价格的0.05%。三、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四、公证费:0.3%的房款(有些地方不要求公证,此项费用可省)。
买卖房屋缴纳税费根据面积、房屋类型、购买年限等有很多不同,需要去房产交易大厅咨询。
因为是买卖合同,所以不能在合同中约定为夫妻某一方个人财产。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只有是赠与合同,才能约定只赠与夫妻一个人,就可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