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不可能出现这种付款形式。 或者是信用证与TT预付混合使用,或者是托收与TT预付混合使用,绝不可能出现同时使用托收和信用证的混合付款方式,如果这两种付款方式同时使用的时候,则单据无法合理递交。
C、开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的为光票,全套货运单据随附于托收的汇票项下这个问题应该在订立合同时就要这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