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打分”要是条文形式的,要分打分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规定是非常人轻易能够达到而被扣分,则属违法行为。但如上下班准备加一分等,这种条款是有效的。
你现在面对的是公司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问题,应该按下面计算:
1 你要明确表示“不”想解决合同,公司再执意解除合同,那么就属违法解除了,你可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2 赔偿项目包括:A 1个月的工资(劳动法47条)B 依A项要求双倍支付(46、87条)实际为两个月的工资赔偿。
3 维权的唯一办法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有要式表格,你填下即可。仲裁不收费。周期约为三个月左右。
各人有选择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也有考核员工的权利。
LZ说的劳动合同条款我看到的太多了,如果想在这个单位干,你就签了吧。
如果单位给你打分过低,对你降岗、降薪,你可要求单位给你合适的理由,如果单位不能提出,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果单位以降职、降薪等手段比你离开公司,你可要求单位进行赔偿,但因为你的工作时间太短,最多也就是一个月工资。
单位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此制度中的降职、降薪实际上属于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修改必须经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
因此你当然有权不接受公司单方面的降职降薪,单位如果这样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你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应支付你2个月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不难看出,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的客观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该是很正常的事情。公司行为将要面对的不利的仲裁前景作一下分析:
1、在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降职处理的前提下,应给予被降职员工以合法,充分的理由
2、在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降职处理的前提下,不应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附件。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需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实现。其次,该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不应溯及以前。
总之,企业享有用人的自主权,毋庸置疑,但一定要在合法、合约的前提下进行,这样才不至于遭致诉讼之不测。所以,当你一旦遭致降职、降级或者其他处分,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老板要一个理由。
降职是可能的 但是你可以去问他理由,如果是恶意的想雇佣廉价劳动力,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诉.
你们的合同是在降职发生之前就有的。所谓合同,即双方达成合意。说明你们双方已经就降职一事达成合意。那么只要法律没有命令禁止的。甚至法律规定的任意性条款的效力都比它低。因为法律规定有意识自治原则。所以。按你现在的情况的话。即使降职,只要公司理由正当,你都不能得到任何赔偿。如果你按楼上那个人的说法去做无异于以卵击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