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2024-11-09 04:39: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要注意申请执行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原告需协助法院的执行,若知晓被告的财产情况的线索需提供给法院。如果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可以拍卖他的财产,将所得款项扣除拍卖佣金和执行费之后的余额归还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可能中止执行,待查明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

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年修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贷

回答(3):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要注意申请执行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原告需协助法院的执行,若知晓被告的财产情况的线索需提供给法院。如果借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可以拍卖他的财产,将所得款项扣除拍卖佣金和执行费之后的余额归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可能中止执行,待查明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回答(4):

如果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且法院也已经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是被告人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从现实情况看这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了,诉讼中可以走的程序已经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都已经采取完毕了。只能是进一步搜寻看对方有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如果发现这样的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由法院来进行执行。另外一种情况即如果是法院拖延执行,则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法院名称;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同时并递交向原法院申请执行的受理通知书以及生效裁判文书等。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