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

2024-11-16 0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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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缺席会导致缺席判决的作出,由于未到庭,缺少对证据质证、双方辩论的环节,这种判决十有八九是对其不利的。
参考资料:
一、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缺席判决制度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