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之前是假一赔 一,现在是假一赔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五条 第一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律规定假一赔三。假一赔三本身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了欺诈的行为,并且经营者明明知道该商品或者服务是存在缺陷的还仍然坚持向消费者去提供,给消费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消费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定赔偿以外,还有权利要求对方所受损失的二倍以下惩罚性的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的是,消费者如果想要提出诉讼就需要收集以下证据:1、能够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及发展的证据材料,比如购买商品的发票、接受服务的相关票据、以及保管合同的文件等等;2、能够反映损害事实所存在的证据,比如样品有产品质量问题、检验标的物的鉴定结论等等;3、可以证明消费者自身经济损失情况的相关材料,比如单据、损失清单等等;4、消费者能够证明其损失是由于对方产品原有的缺陷导致的就可以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5、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进行举证通常所采用的方法就是:证人。说明清楚证人的身份以及可以证明的事实,提交出书证、物证或者视听资料,书证以及物证应当提交的是原件原物,但是如果提交原件原物出现困难的话,是可以提交复制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