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是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如购买国库券。
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国家保值公债以及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的各类有价证券;企业各项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本企业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