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四大项:
(一)工作。包括:(1)工作状况。具体内容是:是否具备工作所需知识;工作有无计划;公文报告是否及时正确处理;工作有无错误,成绩如何等。(2)工作效率。具体内容是:工作进度是否达到要求;完成工作量多少;处理公务有无延误等。(3)工作态度。具体内容是:考勤情况;有无迟到早退现象及次数;处理公务是否认真;有无擅离岗位或与他人闲谈情况等。(4)对下级的指导。具体内容是:是否发挥了下级的积极性,指导是否恰当正确;对下级工作的检查处理是否得当等。
(二)性格。包括对下列项目的鉴别;积极与消极、坦诚与圆滑、温厚与豪傲、谨慎与轻浮、认真与马虎、机敏与迟滞、精细与粗糙、从容与急躁、开朗与忧郁、周全与偏激、好辩与沉默、规矩与无束;还有,同情心、恒心、钻研精神、意志力及是否善于社交等。
(三)能力。具体包括:注意力、记忆力、理解力、实行力、规划能力、交涉能力、指导能力、研究能力等。
(四)适应性。判定适合何种性质的业务工作。大体分为:规划、研究、会计、总务、审查、接洽、计算、例行、秘书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