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 (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完成工作、何时完成工作;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4)雇佣合同中,雇工因工作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承揽人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承揽人并不依附于定做人,而雇工是依附于雇主的;2、承揽人有权自行安排工作的时间、工序等,而雇工只能依雇主的指示行为;3、承揽人一般是自己准备所需设备及工具的,而雇工的劳动工具及设备一般是雇主提供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