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偿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能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09 03: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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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就享有所有权,除非一方自愿为另一方承担,则既然为一方的婚前债务,那么只能由该方自己承担,法院也只能执行该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果法院确实执行另一方的婚产财产,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的。但因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法院在执行时,可以对婚后该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执行,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该方所享有的份额的,但应依法执行,不能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

回答(2):

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