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责任问题,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我们经过漫长的等待后,都会拿到一个盖有公安部公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这个结果您不服,应如何处理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责任复核的时间问题当我们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三个工作日内一定要提出,否则这个复核就无法受理了。节假日是不计算在这三日内的。举个例子,比如您是在2018年11月15日领取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您就必须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复核材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事实清楚的话应该很快,夜长梦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