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孩子生产时的医院开具“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然后再到妇幼保健所申请填写“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最后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