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北靠京津、东临渤海。县政府驻沧州市新华区,面积1527平方公里。
沧州市,简称“沧”,是河北省辖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东临渤海,北依京津,南接山东,京杭大运河贯穿市区,因东临渤海而得名,意为沧海之州。
扩展资料:
清初,沧州属直隶省河间府。雍正三年升为直隶州。雍正九年改为散州,由天津府辖。民国二年沧州改名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民国二十五春,沧县划属河北省第七督察区。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沧县政区几经变动,先后建立沧县,青城县、四边县、建国县、青沧交县。1947年,沧县城解放,城区设沧市。
1949年8月,沧县划归河北省沧县专区。是年,沧市改为沧镇。1953年,沧镇归沧县辖。1958年,沧县属天津专区辖。是年11 月,沧县和沧镇合并称沧州市。
1961年6月,沧县属沧州地区辖。是年7月,沧县城关人民公社划出,设沧州市。1968年,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仍辖沧县。1983年11月,沧县属沧州市辖。
参考资料:沧州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沧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沧州
沧州市原来是沧县,沧县城区升级成地级市后更名沧州市
沧县政府坐落在沧州市新华区,沧县辖区环保沧州市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设沧县专区,
沧州(5张)
专署驻沧县镇,辖11个县。1958年6月,天津市归属河北省后,沧县专区与天津专区合并,称天津专区,专署驻天津市,同年9月沧县镇改设沧州市(县级),随后撤消并入沧县。 1959年初撤天津专区并入天津市。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并恢复沧州市(县级),专署驻沧州市。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 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直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1993年7月,地、市合并,成立沧州市,市政府驻运河区。
沧县隶属于河北省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北靠京津、东临渤海。县政府驻沧州市新华区,面积1527平方公里。
市县关系
第一个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