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单价合同,但在实际清单计价的工程中不能一味强调使用“单价合同”这一单一合同计价类型,应从如何激励承包商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角度设计合同类型。工程合同计价类型的选择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项目的明确程度、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要求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可分为以下三种合同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这类合同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这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明确程度、竞争情况、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施工合同类型
我的理解是:你说的总承包不是施工总承包,而是项目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等全部过程,这种情况下按工程的投资估算进行总价合同发包。而施工总承包的清单计价应该采用的是单价合同。
合同是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与工程的特质有关,与计价模式没有直接关系。
一般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不跨年度)、施工图纸明确(或者涉及专项图纸深化设计)时,采用总价合同比较有利,因为对承、发包双方来说价格比较可控,风险较小,可简化双方协调、管理等很多手续。其他情况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目前建筑市场上多数采用单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