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材料见证取样有什么规定?见证的范围包括哪些?

2024-12-04 16: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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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见证取样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扩展资料

见证取样的要求: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

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证取样

回答(2):

(一)见证取样规定:

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施工单位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持证见证人员(监理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

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试件制作要求和养护:

标准养护试块: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3.1条 [27]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即抽取。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³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每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1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见证取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回答(3):

众所周知,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检验则是建筑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见证取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有的工作者取样欠真实、不规范;有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施工试验了解不深,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也有的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所以,见证取样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现就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见证取样规定
  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内容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 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 计量认证书,CMA章。② 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见证取样范围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 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 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 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 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 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 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