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能否提干? 街道办属于行政机构还是事业机构?但在里工作的人员即有行政

2024-11-02 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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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提干, 街道办属于行政机构。

一、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县)的派出机关,履行行政管理机关职能;

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公务员管理(行政编制),但也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主要看其入职前的身份及入职后是否转换了身份。还有就是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单位编制,虽然也有原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但属于企干(这样类型人员比较典型的是黑龙江垦区的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无论其身份类型如何都不影响提干,假定提拨到国家处级干部后,再向机关交流不受身份限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

回答(2):

1、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外派机构,既有事业编制,也有行政编制。
2、如果是事业身份,根据干部任免办法,可以被提拔为占事业编制的领导干部或占行政编制的领导干部。这主要看你被提拔到的岗位属于事业还是行政。
3、一般单位里面的领导职数都有限制,所以只有领导职数有空缺才能提拔或调任。

回答(3):

一、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县)的派出机关,履行行政管理机关职能;
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公务员管理(行政编制),但也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主要看其入职前的身份及入职后是否转换了身份。还有就是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单位编制,虽然也有原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但属于企干(这样类型人员比较典型的是黑龙江垦区的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无论其身份类型如何都不影响提干,假定提拨到国家处级干部后,再向机关交流不受身份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回答(4):

1、街道办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性质为行政,使用行政编制。
2、在街道办工作的人员既有行政编也有事业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街道办一般设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区,其工作任务较乡镇更重,所以往往理突出的出现借用事业单位人员的现象,这被称为混编混岗,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是严格禁止的。
3、按规定,事业编制升职肯定不能占行政编制的职位,应该占用事业编制所在事业单位的职位,但如果是参公事业编制则属例外。
4、升职肯定是必须有职位空缺,否则就是超配干部。实职是核定死了的,虚职是按实职的一定比例算的。
5、就你目前的情况看,区委组织部说的是对的。即使回街道也只能升任街道的事业编制领导干部。要想改变身份有两条途径:一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区信访局。二是在事业单位升职到副处级或以上,就可以直接随便调动(公务员凡进必考,但只限于正科级及以下级别)。

回答(5):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干部任免规定这个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事业编人员编制在街道下属的事业单位中,有的虽然在街道行政岗位上工作但是仍然是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但是提干的时候不影响,事业编制的人员既可以提拔为事业编制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也可以提拔为行政编制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所以只要干得好都有提拔或者成公务员的机会。
二是事业编制提干既可以走行政编也可以走事业编,但是一般都是先提拔为事业副科再通过转任的方式变为行政副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某街道内设4个行政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有:**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加入小李为街道文化站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工作出色,就可以提拔为文化站站长,如果文化站是副科级单位,小李就是事业副科;加入提拔为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为副科级的话,李晓就是行政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