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与实际面积不服

2024-11-02 17: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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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以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至于面积不符的,如何处理,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处理。
一、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
二、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三、如果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
如果有争议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处理: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农村承包地确权与实际承包地面积不相符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修改申请,由村委会与乡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重新确认。

回答(3):

应当以实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处理。
1.如果比应分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
2.如果比应分面积多了,一般不作调整,就以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013年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清晰得方向与目标: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两会土地改革:农村土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
“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回答(4):

可以更改,拿着自己的合同,去申请更改就可以。错误都是有救济渠道的,去土地确权部门咨询一下是更改还是对没有确权的另行确权,实践中都见过。

回答(5):

不能以同一理由向法院起诉,被告应提出异议的。如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次,不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了吗。你问了这么多,但本案需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的,没有见到裁决及判决书无法准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