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自被取保候审之日起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没有变更强制措施、也没有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