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可以算工伤吗

2025-04-01 05: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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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算不算工伤和事故责任多少没关系。
是不是工伤,关键看你是不是在工作期间,受单位指派开出出去工作。如果是单位指派的开车出去工作,发生交通事故了,那么就是你的全责,也要按照工伤处理的。反之就是没有责任也不能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其中还包括上下班途中必经之路发生的人身伤害都可以比照工伤处理。

回答(2):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条款中第六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有三个关键条件:上下班时间、回家必经的途中、机动车事故,缺一不可才可以认定工伤,事故责任大小不在其中,所以说与事故责任大小没有关系的。
二、你说的情况,一般是先行交通事故处理,后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机动车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机动车事故赔偿的,经有权机关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你们可以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同时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