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受了记过处分还能去参军的,只不过在应征公民定兵政审环节,在择优录取上有一定的坎坷。因为依据我国《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第三条第五款有明确不予征集对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希望在校大学生受了记过处分后,并不是自暴自弃的,吸取教训,自律自己言行,积极就学得到学校处分后的首肯,并在征兵期间努力向征兵办和带兵军官表白自己当兵的决心,努力了就一定会得到达成当兵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