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份以后开具原税率发票处理方式:
1、本月收回作废;
2、对方已勾选认证的,下月开红字发票;
3、实在要开原税率发票的,更正申报所属期4月申报表做未开票收入缴税,下月再做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回。
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5月1日前是允许开具17%税率的发票。但是需要在4月份征期时确认未开票收入,如果没有确认,需要去更正4月份的申报。
5月份申报时减去17的税率,奖金额填在16%那一栏,申报成功后自己清卡是不会成功的,需要找专管员签字到大厅去清卡。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关于5月份以后开具原税率发票处理方式:1,本月收回作废;2,对方已勾选认证的,下月开红字发票;3,实在要开原税率发票的,更正申报所属期4月申报表做未开票收入缴税,下月再做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回!关键切记:再也不能随便开原税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