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名下汽车后如何获得广州车牌更新指标?

2024-12-05 0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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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卖掉名下汽车后要在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即可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第三十八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扩展资料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其中,企业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指企业与其注册成立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

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者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通过周转指标登记的待交易二手中小客车不适用本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回答(2):

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才可以。

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

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

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申请信息发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居住地条件、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进行核查,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3)查询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查询结果。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4)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从指标获得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指标。

回答(3):

首先到车管所注销你的汽车登记资料,然后重新申请车牌指标。也可以购车后去外地上牌,到上牌所在地的派出所先办理一个暂住证,就可以上牌了

对2012年6月30日已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超过10年则仅有一次机会,相当于车主可以在保留车牌的前提下无限次更新车辆。凡是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被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为强制注销的中小客车,在办理注销登记后,车牌同时作废,不得保留。车主换新车时必须重新申请车牌。

回答(4):

第五章 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转移、报废名下在本市登记中小客车后,在不改变车辆所有人和使用性质的情形下,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办理车辆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直接取得中小客车更新指标,办理指标证明文件。期间个人不得同时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自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中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及原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指标证明文件。
意思很简单,就是先卖车过户,办好过户手续后到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