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学习与满分学习有什么区别

2024-11-18 13: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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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概念

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2、学习地点

满分学习:满分驾驶人可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满分教育。

审验学习:审验教育驾驶人可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3、学习时间

满分教育3+4,5+2模式: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因此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学习模式分为3+4和5+2模式。

审验教育9-11分现场学习:驾驶人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回答(2):

1、概念不同:

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2、学习地点不同:

满分学习:满分驾驶人可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满分教育。

审验学习:审验教育驾驶人可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教育。

3、学习时间不同:

满分教育3+4,5+2模式: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因此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学习模式分为3+4和5+2模式。

审验教育9-11分现场学习:驾驶人审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上海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办理指南

回答(3):

驾驶证审验学习是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满分学习,是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