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并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至七日内,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为七日
这个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强制扣留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从本款规定可以看出,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扣押作了严格限定。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 (4)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具有规范性,公安机关对确实属于应当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具有国家强制性。
扣押身份证就违法与时间长短没有关系。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二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扣押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下面的情况可以扣押身份证: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关于公安机关扣押身份证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强制扣留,扣押期限通常要根据案件处理的情况而定。
身份证作为自然人身份的重要证明证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刑事诉讼中,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一旦身份证被扣押,难免会给本人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综上所述,关于身份证的扣押期限由于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故实际的扣押期限会根据具体处理情况而有所不同,身份证被扣押后,可及时与扣押机关交流,了解处理进度,争取早日取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时,可以扣押身份证。关于公安机关扣押身份证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强制扣留,扣押期限通常要根据案件处理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