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装修服务,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则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 票。
对于提供装修单位,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