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以上。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未成年人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事物能力,但智力和体力发育方面毕竟还不太成熟,比较幼稚,对他们应以教育为主,不宜过多惩罚。同时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也给予了司法保护。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可刑法对负刑事责任的上限却没有规定,即对什么样健康状况的人才能接受审判,没有法律的保护,因而出现了大量的老弱病残者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死亡,或重刑犯在短期服刑内死亡,或在服刑期内因患病、残疾而保外就医,造成侦查、拘留、预审、起诉、审判、执行,整个诉讼成本的大量浪费,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