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资质深的帮忙解答一下,我请问大家,司法局给我下了一份撤销缓刑建议书,送到了我的原审法院,请

2024-12-04 15: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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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
  法释〔2012〕21号
  第四百五十八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