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可以领取吗

2024-11-22 2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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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一定,每个城市有不同的提取规定,例如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提取,而太原市则需要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八)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凭合法有效证明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提取公积金的大体流程是这样的:职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1、首先,办理人要到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会一次性告知支取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同时会出一份《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的时候要在工作日办理,因为,周末的时候工作人员可是不上班的。  

2、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会对事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出具证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  

3、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此加以审核。

4、办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要交给工作人员办理了。工作人员首先要的是审核,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如果审核的资料通过后,再为办理人进行提取审核。  

5、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话,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并委托相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人即可去相应银行的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回答(2):

可以的,具体提取规则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会先封存,部分地区需要封存一定期限以后才可以领取,以深圳市为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回答(3):

提取额度

一、 可全额提取
1.职工离(退)休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可部分提取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出的房租;可提取额计算公式为:月房租-家庭实际月收入×15%。提取金额至百元。
4.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7.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8.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9.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应保留不低于贷款额度的10%。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1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至百元
11.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提取至百元位。
12.遭受重大灾害的
提取额度:提取额不得超过的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实际损失,提取至百元位。
提取时间

1. 租房类提取时限
提取时限:可自租房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2.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3年内提取;

回答(4):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带上离职证明和提取公积金相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者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5):

1、如果是外地员工,那么只要离职,携带单位开据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公积金账户银行卡就业可以提取。
2、如果是本地员工是不能提取的,需要根据地方法规在建房、买房时才能提取。